1. 企业原材料库内仅设置合格品区,其待验区、不合格品区设 置在门外走廊处,且未对待验区、不合格品区进行温湿度控制。 2. 企业二楼生产车间(洁净室)湿度计显示读数为66%,与其湿 度控制要求不符。 二、文件管理方面 3. 延续注册后新版壳聚糖止血海绵的说明书和技术要求已下 发,但未能提供已作废版本的回收记录。 三、设计开发方面 4. 企业未能提供壳聚糖止血海绵原产品标准变更为技术要求、 说明书调整等变更的评审记录。 四、采购方面 5. 企业产品主要原材料A、B、C供应商为“某化学试剂股份有限 公司”,企业提供的供应商名录中该企业提供产品项下未包含上述3 种产品。 五、生产管理方面 6. 包装车间存放部分中间品,企业未釆取防护措施。 7. 企业外包装车间已辐照存放区存放有半成品,企业不能提供 储存中间品的台账及储存条件等监控记录。 六、质量控制方面 8. 企业酸度计校准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24 日,2019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1日,査阅酸度计使用记录,企业 曾于2019年2月11日使用该仪器。 七、不合格品控制方面 9. 检査发现废品仓库中存放有壳聚糖止血海绵内袋标签,已经 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完成报废,但并未进行销毁处理。生产 过程中的外包装不合格品标记“Y”标记后存放于不合格品的专用箱 中暂存,实际此类不合格品用于留样检査使用,同时在生产记录中 备注。上述外包装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未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及其他程序文件中说明。 |